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17年底前退出省市均有奖补
近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后明确: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在省级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跟进奖补,标准为:2016年退出的爆竹企业15万元/家,烟花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30万元/家;2017年退出的爆竹企业10万元/家,烟花企业20万元/家。这是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推进烟花爆竹产业供给侧改革,引导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和兼并改造提质,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此次退出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的原则,退出对象包括三类:一是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二是违反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税收等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关闭的;三是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2017年12月31日以后,符合烟花爆竹企业退出条件,又不主动申请退出的,将依法强制关闭且不享受退出相关政策。
据悉,省级奖补标准为:爆竹企业50万元/家,烟花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100 万元/家;对实现整体退出的县市区,额外奖补爆竹企业5万元/家,烟花企业10万元/家;对2016年底提前完成退出验收的企业,额外奖补爆竹企业2万元/家,烟花企业5万元/家。
来源:企业科
审核: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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