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重绩效(聚财为公、理财为民系列报道之七)
12月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被评价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财政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会谈,有效解决分歧,评价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被评价单位在60日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并委托事务所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绩效评价不流于形式。
据悉,每年11月左右,市财政局专题向市政府报告当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详细报告第三方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相关的整改措施,并提出与下年预算安排相结合等建议,发挥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讯员 廖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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