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多项举措促海绵城市建设
2015年我市成功争取海绵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市财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基本建成、三年形成示范”的海绵城市建设战略目标,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大力支持推进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方面,将江北城区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对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实施改造的,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部分的项目设计费。另一方面加大财政奖补,对海绵院落改造中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已建成的商业开发小区分别按不高于海绵城市建设改造上限控制成本的60%、70%、80%给予补助;对绿色屋顶建设改造,按新建、在建、建成建筑物的绿色屋顶建设投资,分别按佛甲草毯(草盘)建设成本的30%、50%、100%比例确定补助标准。
二是做好投资成本管控。按照“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和“既要保障功能需要,又要减少建设维护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标准,减少大拆大建,做好投资成本管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费由按投资额度计费改为按改造面积分类计费,减少了设计单位大投资设计的冲动;对海绵城市建设屋顶绿化项目实行按面积分类包干补助,对院落改造项目实行投资上限控制和财政分类比例补助,有效控制了项目投资规模。
三是多条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采取财政补助、ppp合作、房屋维修基金增值收益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自筹、社会投资等多条渠道筹集海绵城市建设资金。2015-2017年,我市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共完成投资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11亿元,地方财政投资47亿元,社会资本投资19亿元。
来源:经建科
审核:陈成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