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扶持办法》正式出台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35号),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研究,制定印发了《常德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扶持办法》。
办法明确,对在常德市域内登记注册、生产,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批准文号,拟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分一次性奖补和贷款贴息给予扶持。
一是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属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另外奖补100万元。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受理企业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后,拨付100万元;获得批文后,拨付余下的奖补资金。
二是贷款贴息。对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资金缺口较大、需向银行贷款的药品生产企业,在与科研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签订药学研究或临床研究合同并按约支付部分款项后,可提前申请贷款贴息。每个品种贷款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对该品种一致性评价投入的25%。已申请贷款贴息的品种,按规定可拨付一次性奖补资金时,需扣除已拨付的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按一次性奖补资金分担比例执行。上级已给予贴息补助的,市县两级不重复贴息。
该办法极大的鼓励和支持了我市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助于提高药品质量疗效,推动地方医药产业升级和发展。
来源:社保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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