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新规”来啦
为落实《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发〔2018〕5号),近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召开联席会议,就办法中的项目变更管理议定了操作“新规”。
“新规”规定,项目变更增加投资额实行累计计算,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为计算项目变更增加投资比例的基数。
“新规”明确, 在不可预见费总额内的变更项目,由项目业主自主管理,项目业主要严格把关,在变更次日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结算评审(审计)时要严格审核,对不合理变更形成的增加投资,不得计入造价;增加投资额未超过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不含不可预见费)10%以内的变更项目,按常政办发〔2015〕23号规定的程序确认,按常政发〔2018〕5号规定的额度审批;增加投资额超过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不含不可预见费)10%及以上的变更项目,建设业主先送市财政局把关,再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并反馈给市财政局。对2018年6月21日以后发生的变更,增加投资额超过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不含不可预见费)10%及以上的变更项目,须先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
“新规”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有效节约政府投资,降低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
来源:评审中心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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