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20元
近日,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对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220元/人。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将按政策享受如下资助: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区县(市)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
此外,从2019年开始,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均可凭居住证为随住家属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参保政策更加便民。
来源:社保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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