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四项举措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近年来,市财政在预算安排、重点扶持、资金监管等方面着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一是预算持续安排。201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后,市财政预算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从2012年起每年预算1500万元,7年累计达1.5亿元,投入额度在全省市州居于前列。
二是突出扶持重点。区域上,扶持范围主要为市本级及市辖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适当支持县市推荐的重点项目。产业上,重点扶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和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类别上,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已投产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项目等。
三是明确扶持方式。引导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等扶持方式。如对新建已投产且产生税收的项目,视其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奖补;对技术改造项目无偿资助额度按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予以确定;对国家级园区、国家(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每个可申报2个(1个)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审核后对每个平台建设项目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出台《常德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5〕8号),由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资金下达以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并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作为今后安排引导资金的重要依据。
来源:企业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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