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四举措”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为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推动国库集中支付高效管理,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湖南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督导考核办法》(湘财库〔2018〕24号)文件精神,着力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理清职能职责。制定了《常德市本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德市本级国库动态监控系统预警暂行规则》,明确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中的责任分工,理清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清理核销预算单位备用金,推动公务卡结算,充分发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效用。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机制、综合核查机制、投诉举报机制、信息报告机制、违规处理机制,涵盖用款计划、支付方式、支出摘要、政府采购、工程付款进度等13个环节,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收、及时反馈、及时处理。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在借鉴其他市州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升级完善市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依托技术平台的支撑,提高监控系统预警和分析能力,实现即时监控、智能预警、综合分析等核心主体功能目标。
四是实行全程监控。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重点监控支付金额、付款用途、支付方式、支付类型、银行账户等,并对预算单位申报用款计划、资金支付使用以及代理银行代理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等实行全程监控。
来源:国库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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