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进一步规范PPP发展
3月7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牢牢把握推动PPP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等五个方面,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推进PPP规范发展的有关具体要求。
比较以往中央层面已出台关于PPP的相关政策,《实施意见》提出了更新、更明确的要求:一是严格项目入库,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三是对于规避有关限制条件,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四是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五是本级政府所属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PPP项目;六是对于不规范PPP项目,应当清退或限期整改,涉及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七是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来源:PPP中心
审核:陈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