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再次提标
4月23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统一由51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统一由350元提高到360元;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由330/月元提高到350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统一由180元提高到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由8000元/年提高到86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由5150元/年提高到5500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全护理6000元/年、半护理3000元/年、全自理1550元/年执行;全市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标准统一由2018年的55元/人·月提高到65元/人·月。
来源:社保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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