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适当调整贷款政策
为引导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保障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操作办法的通知》(常房金管(2019)1号)文件精神,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是暂停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二是调整住房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一次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次住房贷款记录的(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予贷款。三是调整贷款额度标准,即按以下3种方法计算后的最低值为贷款额度标准:①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②贷款最高限额与全市个贷率挂钩;③按个人缴存基数测算个人收入状况计算贷款额度。四是实行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联合,实行组合贷款。该调整政策出台后,原政策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来源:综合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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