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本级及所辖区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扩大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财力状况等因素,经市政府批准从2019年起建立市本级及所辖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拨款标准,现阶段为每生每年500元。根据相关政策及省定基准定额,市财政将对市本级、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鼎城区、常德高新区、西洞庭管理区、贺家山农场公办幼儿园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其标准为: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600元,市辖区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500元;武陵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鼎城区江南城区、常德高新区普惠性幼儿园按每生每年800元(省定基准定额500元+市级提标300元)给予提标补助,其他市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省定基准定额配套补助。市财政根据不同保障标准和市区资金分担办法,对市辖区学前生均经费予以配套。
据测算,此项制度实施后,市财政将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该项制度的实施,将有力地推进市本级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具体包括:保育教育业务与管理、水电、取暖、文体活动、交通差旅、邮电、教学材料、教师培训,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以及幼儿资助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市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科教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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