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暖人心
为了降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3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忧。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年底前逐步补缴到位。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同意,可申请降低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降低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下限。
三是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即经批准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的贷款客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是对疫情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将租房提取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即月租金提取上限标准从800元提高至1200元。
六是对疫情期间支付疾病医疗费用较大的职工,可凭医院诊断证明书及费用发票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
七是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暂定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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