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4月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100多万元惠及88万多人次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不因疫情而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在1-2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基础上,3月起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一是扩大保障范围,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二是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区分城市和农村发放对象,分别按本市同期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2倍计算。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执行期限为今年3月至6月。3月份,增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人数965人,全市城市、农村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99元/人/月和67元/人/月,全市共发放补贴1649.17万元,比2月份增加1054.6万元,增长177%。4月份,全市应发放人数214482人,应发放补贴1270.45万元,目前正在抓紧落实。今年1-4月份,我市共启动价格临时补贴4次,累计发放补贴4109.71万元,累计发放达88.48万人次。
来源:社保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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