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三个强化”防范国库资金管理风险
为防范财政国库资金管理风险,市财政局以落实内控机制为抓手,着力防控国库资金管理中的廉政风险,坚持强化财政资金账户管理、资金存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
一、强化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一是清理整治单位银行账户。对预算单位现有银行账户进行甄别、清理,对没有资金的“空户”、一年以上没有发生收支业务的“僵尸户”及同一性质资金“多头开户”的一律撤并。在前期自查、数据核对的基础上,市财政局拟对8家账户多、资金量大、存续期长的预算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检查近3年账户资金收支和财务管理等情况。二是严格单位银行账户开设。预算单位新设账户,一律由市财政、市人民银行联合审批。通过加强账户管理,有效防止“库款搬家”、“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发生。
二、强化财政资金存放管理。一是制定《市本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业务考核办法》,从贷款发放情况、代理财政业务、税收缴纳、支持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等方面细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财政业务资格、财政性资金存放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执行《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办法》,建立商业银行廉政承诺书制度,要求不得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人员输送任何利益,不得将资金存放与相关人员在本行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的业绩、收入挂钩;对拒绝出具廉政承诺书、未遵守廉政承诺的商业银行,市财政局立即收回存放资金,并取消该银行3年存放资格。三是国库资金存放方案提前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告备案,所有资金存放均需经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严格复核,确保资金安全,杜绝廉洁风险。
三、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挑选品行端正、素质过硬的人员到资金管理岗位工作,对与拟办理的资金业务存在相关利益的人员实行回避;严格落实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资金核算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印鉴分开保管,操作密码由2人以上保管并不定期进行更改,全面禁止资金收支行为由一人独立完成。二是严格落实对账制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账,资金管理业务科室与国库对账,财政与银行对账,财政与预算单位对账,确保财政资金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三是加强资金日常使用监管。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重新开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通过设置一系列预警指标,对预算单位资金支付实行全程监控,凡是不符合要求的支付行为系统将实行预警或直接止付,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
来源:机关党委 国库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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