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为规范和加强常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对《常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与原《办法》相比,新的《办法》有以下亮点:
一是补助范围更加明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公办职业教育发展。对区县市公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参照市本级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年初专项资金预算的50%。
二是扶持重点更加突出。重点支持示范职业学校建设、特色专业(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研教改、竞赛补助、产教融合等项目。
三是申报程序更加规范。明确项目单位于每年3月份开展资金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由当地教育、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复核审批。
四是资金管理更加严格。明确发展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变更和调整,不得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来源:科教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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