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三举措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近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德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细化预算方案。严格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拟定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资金细化方案审定程序。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细化预算方案执行,审批过程中审减项目后不再补充新的项目细化安排,对应额度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二是明确审批流程。由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针对各类专项资金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申报程序、补助方式、审批管理、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及监管责任,同时对专项预留应急资金的使用设置严格的审批权限,促进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三是严格绩效评价。强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资金使用绩效好的,预算实行奖励性安排;资金使用绩效一般或差的,督促及时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整改不到位的相应核减预算,促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办公室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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