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出台
近日,市政府在修订《常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17〕15号)基础上,重新印发了《常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办法》)。
重新印发的《产业基金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调整、修订和优化:
一是将产业基金出资比例提高至25%,进一步契合了市场需求,也更加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二是将子基金返投本地产业项目资金的比例从70%降低至产业基金出资比例的2倍,并增加了相关关联方投资 “三视同”认定原则,进一步增强了产业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三是将子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一般不超过8年,即投资期不超过5年、退出期不超过3年,更加确保了政策的合规性与持续性;四是优化了市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单位,进一步促使子基金设立决策,更加严谨、科学与高效;五是调整、完善了产业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其权利、责任与义务,必将逐渐建立起权责分明、奖优罚劣的运行机制;六是系统梳理、再造了子基金设立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初审、审核、复核、评审、审批等相关环节的参与主体与权责要求,设立步骤更加清晰,操作流程更加规范。
《产业基金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金运作管理,助力常德财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金融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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