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和省财政厅安排部署,我市自6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7月7日至7月9日,市财政局组织全市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对全市35家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前期报送资料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书面审查。
会议现场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按照“标准统一、省市县联动、结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分为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与评价结果、汇总报告5个阶段进行。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名单由省财政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较多的代理机构中统一抽取,未被抽取的代理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等。
来源:采购办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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