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资金保障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
为加强我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做好14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利用工作,市财政从三个方面加强资金保障:
一是足额安排预算。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保障力度。2021年预算安排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50万元,比2020增加了77万元。
二是及时拨付专项。按照优先革命文物保护的原则,对区县的申报项目进行了规范指导和严格审核,目前已下达市城区15处抗战遗址遗迹标志物更换、石门县贺家台苏维埃旧址抢救性维修和汉寿汉益沅苏维埃政府旧址修缮项目资金,相关修缮保护工作正在稳步开展中。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出台了《常德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内容、项目审报与审核、资金拨付与管理、项目绩效管理,并建立了市级文物保护项目库,动态掌握147处市级文物保护情况。
来源:文化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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