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加强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管
财政部印发的《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暂行办法》在我市落实落地,市财政局积极行动,积极组织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推动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明确责任义务。以2021年8月1日为起始时间,要求所有参与市本级预算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均与市财政局签署《第三方机构服务事项承诺书》,对主评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务资质及服务质量等做出明确的界定。
二是严格方案审核。自2021年8月1日起,所有第三方机构在开展现场评价之前,应将包括人员配置、时间安排等要素在内的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呈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场评价,且评价方案不得随意调整。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督促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及时在全国“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有关信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价时间和人员安排与原工作方案不一致的将予以通报,并在年度执业质量考核中扣分。
来源:绩效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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