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标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通知》规定,对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30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补足到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
来源:社保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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