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近日,《常德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1〕24号)出台。此次方案出台承继历次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成果,保持我市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总体框架稳定,维持合理的事权划分现状,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
近年来,国家要求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我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理顺市与县市区在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但在铁路、水路、邮政等交通运输领域还存在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清的问题,一些重大交通项目如常益长高铁等,因缺乏明确的支出责任划分依据导致建设资金分担方案迟迟未落地。
此次方案按照中央、省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特点,按照市级财政事权、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县市区财政事权三个层次,分别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六个方面市与县市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省级改革方案,剔除10项省级事权后,对15项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和15项市县事权进行再细化明确,拟定“三个层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41项,有助于在交通运输领域形成稳定的市与县市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调动全市各方的积极性实现“十四五”期间建设现代交通纽枢的目标。
来源:经建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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