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调整市直预算单位工资发放模式
根据新《预算法》要求,为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市直预算单位工资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办发〔2022〕47号),自2023年1月起,市直预算单位工资由财政统发调整为市直单位自主审核发放。
财政工资统发是在过去预算单位经费保障不足的历史背景下采取的模式,随着财政预算保障能力加强,有必要将工资发放职能交还预算单位,市财政局年初将全年工资指标批复下达市直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负责在每月12号前将工资发到干部职工个人工资卡,并把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社保等代扣项通过单位零余额户划缴相关账户,各预算单位对工资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今后,市财政局将积极做好工资模块维护优化、工资发放政策指导服务和工资发放吃空饷专项清查等工作,更好地服务预算单位,为预算单位工资及时准确发放保驾护航。
来源:工资发放中心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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