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新规
我市自2013年推行城乡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到去年底止全市参保530.09万人,累计兑付补偿10143人次,补偿金额达到7105.74万元。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常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方案一方面明确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即全市统一保险政策、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由市财政部门开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专户归集各区县市大病保险基金。另一方面明确了保险范围和补偿标准,对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分四段累计补偿,即1-3万元部分按50%、3-8万元部分按60%、8-15万元部分按70%、15万元以上部分按80%的标准予以补偿。此外,文件还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大病保险基金的运行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此举将有助于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大病患者利益,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
来源:社保科
审核:李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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