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市财政主动作为,从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促成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11号),明确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如支持采取“三引联动”(引智、引技、引资)方式,推进院企合作、科技招商;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剔除土地和各级财政补贴),在投资额的2%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等。出台了《常德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研发、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近年来,在安排科技事业发展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15年起新设立了创新能力建设资金,2015、2016年分别安排5000万元,2017、2018年达到6000万元,投入额度在全省市州居于前列。仅2016年、2017年度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明显的科技重大(重点)项目18个,支持额度为1930万元。此外,市财政还注资与区县市共同设立了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缓解融难题。
三是兑现优惠政策。积极与财税部门配合,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落实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比例执行的优惠政策。2016、2017年市级分别对新获批的24、23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了奖补。
来源:企业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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