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暂行办法》出台
为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今年2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暂行办法》,对我省各市州的城市环境控制质量状况分年度实行“据实考核,奖优罚劣”。为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4月30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常德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城区的奖惩对象和奖惩细则。市财政设立了总额1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对我市城区及周边实行网格化空气质量监管的33个乡镇(街道)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明确了月度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励的办法和标准,对考核不合格的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的方式,由区县代扣相应资金,统筹用于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工作。
来源:经建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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