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工资统发模式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需要,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工资统发单位个人税费的征收工作,市财政局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财政工资发放模式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税费扣缴实际情况,充分征求税务、医保、社保等征收部门以及财政业务科室、市直工资统发单位意见,拟定了市直工资统发单位工资发放模式调整方案,由原来的财政代扣代缴向单位申报、财政代扣、单位代缴转变。新的方案已于5月正式实施,从目前运行以及市税务部门、市直工资统发单位反馈的情况来看,新发放方式运行效果良好,有效解决了个人税费的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来源:工资发放中心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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