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出台
为解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不完善、招租过程不透明、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建立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长效机制, 近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招租的相关工作,通过资产评估确定招租底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公开竞价招租,每年度集中向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一次国有资产出租情况。
《办法》还规定,所有出租信息应公开可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国有资产、串通作弊违规出租国有资产、以及不及时移交闲置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资产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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