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累计减税逾4800亿 小微企业获减486亿
《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59373亿元,同比增长6.3%。上半年“营改增”减税1102亿元,累计减税逾4800亿元。按照改革计划,今年要完成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
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4万户,占18.47%,小规模纳税人415万户,占81.53%。上半年,“营改增”共减税110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600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502亿元。从2012年实施“营改增”以来,已累计减税4848亿元。
“今年是‘营改增’第四年,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在做好已试点行业的改革实施和跟踪问效的同时,积极做好剩余行业改革的准备。”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郭晓林告诉记者,“按照改革计划,今年要完成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
除了“营改增”外,消费税改革、资源税改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上半年也在稳步推进。其中,卷烟消费税一个月增收40亿元,煤炭资源税减负近52亿元。上半年小微企业减税近500亿元。
今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在批发环节加征0.005元/支的从量消费税。从6月首个税款征收期看,卷烟批发环节从价计征消费税63.4亿元,同比增加34.3亿元,增长118.13%;从量计征的消费税5.8亿元,为净增长。两项合计增收40亿元。
资源税改革方面,今年上半年,25个产煤省煤炭资源税累计征收181.64亿元,比从量定额方式征收增加125.97亿元。按照上年同期收费项目和标准计算,减少涉煤收费基金177.8亿元,煤炭资源税费总体减负51.84亿元,下降22%,吨煤减负3.10元,全国煤炭销售收入资源税费负担率从7.42%下降到5.77%。
此外,据郭晓林介绍,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486.31亿元,有力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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