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评:财政改革宜增加中央支出 控制地方债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公共财政改革作为下一轮经济改革的重点。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012年中国财政收入的规模为国内生产总值的22.6%,加上社会保障5.6%,总共28.2%,这个水平跟美国(2011年29.8%)差不多,比欧洲发达国家低好多,比一些亚洲国家高。
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8%,地方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2%,与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相近。所以,我国中央政府不是财政收入太多,而是直接支出太少。
2012年,我国中央政府直接支出仅占总支出的15%,地方政府直接支出占总支出的85%。如果算上社会保障支出,地方政府支出比重会更大。2012年美国的联邦政府直接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57%,约65%用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福利保障,教育,扶贫等,约20%用于国防,6%国债利息。
基本养老全国统筹后,我国中央政府直接支出会增加10个百分点。以2012年为例,中央财政支出会提高到25%左右。随着经济发展,中央政府承担的社会福利和扶贫责任将会增加,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将会逐步增加。中央直接惠民,会增强全国人民的凝聚力。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用于社会统筹;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进个人账户。目前,收入高的拿到的养老金过多,收入低的拿到的养老金过少,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尽管每个人的贡献有所差别,但在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上应逐渐缩小差距,以此调节收入分配。当前各地社会统筹账户的使用情况不一,有些地方政府尚有盈余,而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空缺。如果实行全国统一的账户管理,将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可持续。
过去,为发展经济,我国给了一些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给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经济发展。税收优惠属于歧视性税收政策,影响公平竞争。2008年我国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我国已经走上市场经济道路,应该尽力统一税制,这也与多数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一致。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等方式,积累了大量债务。据审计署统计,2012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6282亿元,占GDP的18.5%;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4871亿元,占GDP的4.8%;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7705亿元占GDP的8.4%。2012年中央政府债务占GDP的15%。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7 361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507亿元,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各种债务约1000亿,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发行政府支持债券或以铁路建设基金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22 950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6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4亿元。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快,规模大,必须控制。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务可以使债务公开化,便于监督管理,能提高债务的使用效率。当然,我们必须制定相应措施,严格管控地方债务,不能任其泛滥成灾。(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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