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快拨付财政资金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近期,经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积极作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拨付财政资金的紧急通知》(湘财预〔2015〕8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快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提出多条硬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尽快将财政资金用到稳增长、惠民生、增后劲上来,对工作中如发现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一、开辟资金下达“绿色通道”,2015年转移支付资金一律限时办结,2016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提前下达,对没有及时下达的资金一律收回预算。按照新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预算改革的有关要求,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要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分配下达,7月15日前,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部下达完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要在接到中央文件后30日内下达。《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要对照上述要求逐一清理,对尚未分配下达的资金查找原因、落实责任、限时办结。对中央近期密集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直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加强对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不得滞留。10月份,省财政厅将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进行综合评估,对没有及时下达又无特殊原因的资金一律收回预算。提前下达2016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尤其是加紧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尽早形成支出、发挥效益。
二、打通资金落实 “最后一公里”,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实际消费。《通知》要求,省直相关部门要对直接组织施工的重大工程项目、直接组织发放的重大政策性补助进行全面清理,在第三季度内必须将今年预算安排和中央补助的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确保工程进度。市县收到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后,要迅速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打通资金落实的 “最后一公里”,既不能因资金进度影响项目实施,也不能因项目进展缓慢导致资金沉淀。
三、结转两年及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预算,逾期未收回的一律通过调减预算等方式扣回。《通知》要求,结余资金和连续结转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预算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或按规定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存量资金,要在两年内使用完毕。各地要迅速开展自查,对财政存量资金没有明确交回期限的,要限期交回;逾期未交回的,要通过调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等方式扣回;财政存量资金已经交回的,要抓紧提出统筹使用方案,及早形成实际支出。(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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