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省直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从严控制,不得突破预算限额标准
(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罗云峰 沈翊)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并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简称“《配置预算限额标准》”),首次将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强调省直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从严控制,不得突破预算限额标准。
这标志着我省构建“六位一体”财政运行管理新机制有了突破性进展。“六位一体”的财政运行管理新机制,即: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推动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财政监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与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机结合,理顺和完善财政支出分配机制,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好、用活、用出成效。
《配置预算限额标准》主要包括预算上限标准、实物量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3个部分。预算上限标准是指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经费限额。实物量标准是指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额。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是指单位需要更新的资产必须达到的最低使用年限。如办公用房装修费用的预算上限标准分别为:外墙面不超过150元/平方米;会议室、接待室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办公室不超过900元/平方米,且装修后的最低使用年限必须达到10年。
据悉,《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考核资产配置绩效的基本依据。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对于未按要求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省财政厅将不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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