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预算支出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绩〔2016〕8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本级开展2017年度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对象
市本级116个一级预算单位和16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主要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全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对2017年度市本级105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116个一级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经单位申报、第三方评价机构指导审核后,统一导入绩效管理应用系统。(4月底前完成)
(二)积极开展项目自评和重点评价。对2016年度的105个项目实行单位自评,其中扶贫资金等16个项目在单位自评后由第三方进行重点评价,每月启动一轮专家点评,并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指导。(4-7月完成)
(三)推行单位整体自评和整体第三方评价。对2016年度116个一级预算单位实行整体自评,其中商务局等5个单位在整体自评的基础上交由第三方完成独立评价。(8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购买服务运行监控评价。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选取部分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第三方实行购买服务运行监控评价,具体项目另行通知。(10月底前完成)
(五)绩效公开。所有绩效报告(含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均应在单位网站或者政府门户网站(财政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密的可不予公开,但预算单位必须在10月底前把涉密的依据报送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11月底前)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要高度重视。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文档(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要严格把关。坚持“谁花钱,评价谁”,“花钱无效要问责”的评价原则,各项目单位是绩效评价的直接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及时组织单位自评自查,并完成内部程序性审核,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要积极配合。各单位在绩效目标申报、自评、重点评价、整体评价和运行监控评价等工作中要给予支持和配合。2017年市财政局对绩效评价工作将重点考核以下内容:绩效目标和评价报告公开情况、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偏低及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反馈情况,具体考核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在具体执行中各单位要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保持联络,评价中有需要和市财政局沟通的事项,请及时联络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廖霞如,联系电话7231021。
常德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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