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常德市财政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53亿余元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发挥“三保”的兜底作用,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市残联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常民发〔2023〕6号),提高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5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000元/人年;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10140元/人年、6500元/人年;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人月、110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80元/人月。“提标之后,我每个月可以拿到680元低保、160元残疾人‘两补’资金,加上租赁补贴金,基本生活没问题。”58岁的杨利华因肢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多年来一直靠困难补助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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