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志厅长在全省财政体制改革市县工作布置会上的讲话
继年初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之后,仅隔四个月时间,又一次召集大家开会,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大家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二是对改革实施办法及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说明,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一、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已深化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行动,改革开局良好
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各项工作马不停蹄、加紧推进,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一)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建立各项改革制度是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前提。改革启动后,我们把制度建设摆在了首要位置,拟定了以省委3号文件为纲领的“1+8”文件组合方案。目前已经出台了收入管理、基数核定和国库管理等三个具体实施办法,非税收入分成、财政监督等制度文件也进入了审议签发阶段。为了提高各项制度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我们坚持汇聚各方智慧。一是积极借鉴外省经验。春节一过,我们就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了三个调研小组,分别赴湖北、吉林、安徽三省进行专题学习考察,形成的考察报告得到了周强书记、来山常务副省长的充分肯定。兄弟省份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都已结合我省实际融入到了相关制度文件和改革措施中,避免走弯路。二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集思广益,公平公正。不仅从厅机关和市县抽调了政策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参与其中,而且广开言路,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了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的意见。对大家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我们都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合理的部分都已吸收采纳。三是审慎处理重大问题。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比如跨市县企业所得税分享、基数推算办法等,我们慎之又慎,都是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和反复权衡的基础上,才提出处理方案,报请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集体审定。
(二)新旧体制顺利转轨。这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我们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了新旧体制的顺利过渡。一是收入征管已按新体制运行。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经过几个月的顽强拼搏,如期完成了收入征管系统的更新调整,新系统已于5月1日正式运行,收入分享改革顺利实施。二是财政政务运行、指标下达、资金调度等方面已经按“省直管县”改革要求直接到县。三是收支基数核定、收入调库、收入审核等工作已做好准备,马上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四是政策性支出配套事项的清理已经完成,新的分级负担办法即将出台。
(三)宣传培训扎实到位。3月初,我们组织召开了省直部门工作布置会,对省直部门如何协同推进改革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来山常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统一了省直部门的思想认识,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4月份,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与改革直接相关的部门又分别举办了业务培训班,在各自系统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全面提高了大家对改革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同时,我们还强化了改革的宣传工作,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内外网站、工作简报等多种媒介,全方位宣传改革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深入解读改革政策,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改革的良好氛围。
总体上看,各级各部门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工作推进有序,改革进度是令人满意的。从当前的财政运行情况看,来势喜人:财政收入快速稳定增长。1-4月全省完成财政总收入589.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6%,高于去年同期增幅24.9个百分点。支出进度平稳有序。1-4月全省完成财政支出616.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7%。从财政管理来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方面运转协调、规范有序,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不断深化。这充分说明体制改革不仅没有影响财政工作,没有对财政正常运行带来冲击,而且改革的活力和积极效应正在释放和显现。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各方面重视、关心和努力的结果。首先,得益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坚定支持。省委省政府把财政体制改革作为今年财税工作的头等大事,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后立即成立了由来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我任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和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发改、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改革工作。周强书记和来山常务副省长对改革特别关注,多次听取情况汇报,经常过问改革进度,主持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审定制度办法。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其次,得益于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精诚合作。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真正把财政体制改革摆在了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齐心协力加以推进。省直各相关部门在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市县同志行动积极,配合主动,为改革建言献策,配合省里做好情况摸底和数据测算,形成了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第三,得益于财税部门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财税部门的同志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办法,不厌其烦地算帐摸底,不辞劳苦地深入调研,不分昼夜地开会研究。税务、人民银行国库的同志为了收入征管系统的如期更新,也是加班加点,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总之,各级各部门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都尽了心、尽了力、尽了责,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二、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地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改革启动后,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大家认真学习改革方案,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当地实际反映了一些特殊问题,有的是市州长、县市长亲自带队汇报,有的是财政局长专门呈报。我要告诉大家,你们提的每一条意见、每一项建议、每一个问题,我们都认真记录,逐一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一些重大问题还经过了改革领导小组的审定。总的原则是三条:
一是坚持统一规范。我们制定办法也好,处理问题也好,始终严格遵循省委3号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对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坚持全省一盘棋、一个政策,不因个别地方、个别行业或个别企业的特殊问题开口子,从而影响改革大局。
二是兼顾各方利益。这次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形成各级、各地区共享、共赢、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因此,我们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首先是确保各级的既得利益,在此基础上再合理分配未来收益增量,充分兼顾各方利益。
三是注重扶持基层。为了促进县市长远发展,我们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增强县市发展活力,在确保体制规范的前提下,尽量让利基层。
下面,我就改革实施办法中的重要内容和市县普遍反映、重点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一个统一说明,分为4个方面,共15项:
(一)收入分享方面,主要是以下5个问题。
1、关于中烟公司、华菱集团附属企业界定的问题。中烟公司和华菱集团附属企业众多,涉及行业广泛,其中华菱集团省内附属企业接近70家,涵盖了钢铁冶炼加工、商品销售和投资保险等多个领域。根据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原则,我们将两家公司以烟草、钢铁产销等作为主营业务,或与主营业务直接关联的附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和省按比例分享,其他附属企业下放市县,由中央、省、市州或县市共同分享。今后,两家公司通过投资或重组等方式新成立的附属企业,也按上述原则确定收入级次。
这样划分收入范围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规范征管秩序。因为附属企业中,从事主营业务或与主营业务直接关联的企业,其税收在各相关企业中容易转移。把这些企业的税收全部作为省级收入,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税收级次模糊不清,杜绝混库现象继续发生。二是考虑到市县的利益和要求,尽量缩小省级“吃点菜”的企业范围。这次共下放附属企业30多家,接近全部附属企业的一半,最大限度地兼顾了市县利益,也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需要说明的是,按原体制文件规定,中烟、华菱所有附属企业实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全部都是省级收入。在以往实际的征管过程中,有少数地方把部分附属企业实现的税收混入了当地国库,体制改革后,这些地方还误以为是省里集中了他们的收入。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2、关于新办企业税收级次的问题。对一些县市新办的招商引资项目,市级政府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要求参与分享税收。经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此类问题严格按省委3号文件执行,体制上不开口子,市级不得从县域企业分享收入。我们必须认识到,促进整个辖区经济协调发展本身就是市级政府的职责,市级政府不能简单关注本级税收的直接回报,更应注重县域发展起来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但是,对于市里前期已经付出很大成本、改革后竣工投产的个别特大项目,市级要求得到相应弥补和回报有一定的合理性。鉴此,我们规定在严格遵循省委3号文件的前提下,可由市县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利益分配办法,报省财政认定后,年终通过结算办理。这样处理既保证了体制的统一规范,又能有效激励市级继续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3、关于坐落在县市的原市级企业税收级次的问题。部分市反映市里对这类企业发展支持很大,希望能够继续分享其税收。按照省委3号文件确定的属地原则,这些企业今后的税收属县级收入,市级不能再分享增量。从市级来说,收入基数将通过省财政予以划转,既得利益有保证;从全市来说,企业本身坐落在县里,将收入下放给县,在保持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不变的基础上,既促进了所辖县域经济做大做强,也增强了县里支持企业发展的动力;从改革大局来说,这样处理维护了政策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4、关于库区县要求分享水电企业税收的问题。水电企业增值税地方部分原是省级收入,改革后下放企业所在地,按属地原则管理。由于部分水电企业所在地和库区淹没地不同,一些库区县认为自己为修建电站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改革后应参与水电企业税收分享。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体制改革只能遵循统一规定,库区县不参与水电企业收入分享。一方面,这部分收入增量的空间不大。水电企业所在地虽然因改革增加了一块收入,但也要向省里上解收入基数,且水电企业收入受上网电价、装机容量和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是相对稳定的,弹性较小,增量极为有限。另一方面,中央和省对库区县专门给予了照顾。如设立专门支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对移民发放口粮补贴,对滑坡体移民建房给予补助,等等。这部分资金规模要比水电企业税收增量大得多,而且支持力度还会进一步加大,库区县应当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用好、用活这些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上来。今后,对库区县的特殊困难,我们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照顾。
5、关于电力、烟草、石化等行业税收分配及经营性高速公路营业税分配问题。部分县市反映电力、烟草、石化、盐业等行业公司地点在市级,县里设立了营业网点,但实行的是报账制,分享不到增值税收入。部分有高速公路的县市反映经营性高速公路营业税归属不明,要求分享。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对于这两个问题,省国税局、地税局都已经有明确的政策,如:对电力、烟草、石化、盐业等行业增值税按销售额在市县之间进行分配;对经营性高速公路营业税按公路里程在各地进行分配。我们认为只要认真落实好这些政策,就不会对县市收入产生影响。因此,各市县财政要主动跟税务部门衔接,市州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县市获得应有的税收份额。
(二)基数核定方面,主要是2个问题。
1、关于收入基数推算办法。省委3号文件规定,税收收入基数以2009年1至10月实际完成数为基础推算2009年全年完成数。在这一基本原则下,有多种推算办法,如以2009年1至10月份月均完成数乘以12确定,或者以2009年1至10月份收入实际完成数加后两个月收入推算数确定,等等。
文件出台后,各地普遍认为第一种方法体现了均衡入库,但没有考虑11月、12月份入库比例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对于这个意见,我们非常重视,也认同市县的看法,决定采用第二种办法。在确定后两个月收入推算数时,又选取了多种方案进行测算比较,优中选优,最终认为按全省后两个月的平均入库进度推算比较合理。经分析,全省前3年11月和12月的收入入库平均进度为前10个月平均数的1.24倍,因此,我们提出按前10个月月均收入的1.24倍计算11、12月份的收入数,这一办法得到了改革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需要说明的是,1.24这个系数是全省的综合平均值,具体到各个市县、各个行业、各个税种,肯定会出现高出或低于的情况。因此,这种或吃亏、或占便宜的现象,是任何一种核定基数的办法都无法避免的。总的来说,这个办法既顺应基层的呼声,妥善解决了市县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又避免了人为“抬基数”等不正常因素的影响,应该说是较为科学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2、关于核定收入基数时特殊问题的处理。近段时间,各市县纷纷反映本地的一些特殊因素,要求省财政对基数进行调整。有的反映受金融危机冲击,2009年收入基数偏低,尤其是矿产品价格下降对资源型产业集中的市县影响较大;有的反映受增值税转型政策影响,2009年增值税抵扣较多;有的反映某个行业或某个企业由于政策变化、技术改造等原因,2009年收入下滑明显;有的反映金融保险营业税是按季征收、水电企业11月和12月份是枯水期,年底只有少量税收入库,等等。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就是说市县收入基数低了,省级下放基数高了。我们相信,大家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是客观存在的,但省里只能严格按基数推算办法处理,这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只有坚持统一规范的办法,才能确保基数核定公平、公正。虽然2009年各市县收入情况复杂多样,但省委3号文件和省厅109号文件是我们在多次征求意见、反复斟酌考量的基础上,报省委省政府审议确定的,应当来说已经考虑了市县的大部分情况,如果还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逐一考虑特殊因素,将引起攀比,也有失公平。二是省里只能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处理问题。从全省的角度来讲,有的情况是普遍性的。比如说金融危机,各级财政都受到了较大影响,而且省本级所受影响要远远大于市县,2009年省级增值税下降20.1%,而市县增值税还增长9.5%。从单个市县的角度来讲,有些市县考虑问题只看到不利方面,得利的地方就忽视了,而收入分享针对的是市县增值税和营业税整个税种,不是某个行业或者某个企业。因此,大家要全面地看待这些问题,也请体谅省里的难处。确有特殊问题严重影响市县正常运转的,也只能通过体制外的办法解决。
(三)配套政策方面,主要是3个问题。
1、关于奖补政策的问题。“奖”的具体办法正在研究,基本思路是通过采取与增收挂钩的奖励措施,促进形成各级政府共同培植财源、共同发展经济的合力,激励发达地区、优势地区加快发展。“补”的措施已经明确,将逐条兑现。今后,省里因体制调整多分享的收入增量,将主要用于对欠发达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对市州上划“两税”返还收入,省里不再集中。而且,省财政还将适当调减财政困难县、国贫县、省贫县和民族县的老体制上解(指分税制改革前的老体制上解)。很多老体制上解较多的困难县市可能对此期望很高。需要指出的是,老体制上解是历史遗留产物,是我省对中央的上解,中央一直没有取消。这次省里下决心自己拿钱来消化,但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全额取消,只能根据财力情况逐步解决。大家放心,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省因体制改革新增集中的财力将全部用于市县。
2、关于规范政策性支出事项财政负担机制的问题。省委3号文件规定,今后市一级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的新增配套任务。据此,我们进行了专题研究,准备近期出台规范办法。实行分级负担的新增支出,对省直管县,由省县两级配套;对非省直管县,由省市县三级配套。整体而言,在很多民生支出政策配套方面,省里要拿大头,切实减轻市县负担。
3、关于继续加大对湘西自治州支持力度的问题。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不实行财政“省直管县”。自治州担心今后省里的支持力度相比改革前会减弱,这种担心是多余的。省委3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体制改革后要继续对自治州给予重点支持和照顾。也就是说,除与新体制有冲突的政策外,其他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而且倾斜照顾的力度还要不断地加大,如省将因体制改革集中的收入增量予以全额返还;在减免老体制上解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等等。
(四)业务管理方面,主要是5个问题。
1、关于资金调度的问题。从今年5月份开始,省财政直接对14个市州本级和79个省直管县进行资金调度,市与省直管县之间不再发生资金结算关系。为了平稳过渡,我们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暂时取消按老体制测算执行的资金预留比例,严格按收入级次入库;二是按照确保工资发放和重点民生支出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库款、支出进度等因素测算资金调度数,每月调度一次,对抗旱、防汛、救灾等突发性事件,实行紧急调度。下一步,我们按新体制确定市县基数后,将明确资金预留比例,确定正常的资金调度数额。市对所辖省直管县安排的资金,原则上通过省财政办理资金结算,但对企业、个人安排的少量资金,可以直接拨付,列市级支出。
最近,有县市反映,部分市级应配套安排到县市的义务教育、新农合等政策性民生支出一直没有下达。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我已要预算处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相关市州尽快发文下达,省厅将专项调度资金,足额保障支付需要。
2、关于农场管理区业务管理的问题。目前,省里还有一些农场管理区,不是独立的行政区划,市里对其实行单列、直接管理,但在人口、面积等指标统计方面,有的又是合并在相邻县市反映。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后,这些管理区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报表报送等工作方面归属不明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我们将就农场管理区的财政管理问题专门研究,对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调度、财政结算等事项作出规定。在此先明确,省对下分配转移支付时,凡涉及到农场管理区的,将其人口、面积等因素从相邻县市中拆分,并入市级统一计算分配。在向中央申报争取项目资金时,可将人口、面积等并入相邻县市。
3、关于“农业城市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方式的问题。一些原农业大县,因行政区划调整改为了城市区,但实质上仍以农业生产为主。“省直管县”改革后,这些区担心今后省里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时会改变方式,自己所得补助不如以前。这一点请大家放心,省里在改革前就将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补助资金直接计算分配到了县市区,改革后将维持这些资金分配管理的方式不变,而且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
4、关于财政收入口径的问题。改革后,部分市县由于省里下放企业少,担心收入规模相应变小。为了保证各地收入口径一致,省里将对改革后财政总收入口径进行重新规定,除省里“吃点菜”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上划中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全部作为市县上划中央收入,并将市县上划省级收入也纳入市县财政总收入计算范围,确保市县财政总收入规模不下降。具体办法待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发文明确。
5、关于市财政向人大汇报预决算时是否包括省直管县的问题。有的市对此存在疑惑。如何向人大汇报财政预决算的问题,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这与“省直管县”改革的有关规定并没有矛盾,各级继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同级人大报告预算收支情况。
上述15个问题,是大家普遍关注、集中反映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还有一些问题虽没有普遍性,但比较特殊,我们也将会认真研究,总的原则是在坚持省委3号文件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稳妥地解决。
三、再接再厉,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按照改革计划,我们马上要进行基数核定和收入调库两项工作,还要制定出台“1+8”文件组合中的专项资金管理、市县财政工作考核、促进优势地区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等实施办法。这些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靠大家的齐心协力才能顺利完成。在此,我就改革工作再提几点要求:
(一)要集中精力,认真开展基数核定和收入调库工作。这是改革中最繁复、最敏感的工作,也是重点、难点所在。有的工作需要自上而下进行,有的需要自下而上进行,有的需要同时开展,各级财政部门的同志一定要团结一心、通力合作,如期、高质地完成工作任务。首先,要顾全大局、支持大局。改革是政府间利益格局的重构,必然会触动各方面的实际利益,也不可避免会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各级各地对此非常关切,完全可以理解。省里在处理这些利益矛盾时,一定会认真倾听大家的意见,一定会做到公平、公正。希望大家以大局为重,全力支持配合改革。其次,要算动态帐、算长远帐。大家要共同把目光、把心思放到长远发展上,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识到经济发展了、财政“蛋糕”做大了,我们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第三,要尊重事实、互谅互让。市县在收支基数核定上要实事求是、互相体谅,县级要理解省市,正确看待改革中的利益得失,不要在小问题上斤斤计较,要看到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还是县级。市级更要关心体谅县级,在利益划分上给予县级更多的让渡和支持。比如,在收入基数方面,要进行科学、合理地分解;在支出基数方面,对政策性配套支出要严格按中央和省里规定的比例足额划转,不能出现“悬空”,影响惠民政策的落实;对常年安排到县市的专项支出,要继续进行安排,支持县域发展,不要出现改革后对县级的补助比改革前减少的情况。
(二)要正确定位,协调处理好市县工作关系。个别同志认为,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后,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地位对等了,是“兄弟”关系了,从而导致市级财政“不愿管县”,县级财政也“不服市管”。这些认识是不正确的,改革后市县财政之间仍然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市县双方要正确地看待这种关系,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一方面,市级财政应继续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就行政体制而言,今后市级政府仍要统一谋划、统筹兼顾所辖县市的发展,对所辖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在财政管理上,并非所有财政工作都由省管到县,市级财政仍将具有对县市财政业务指导、工作衔接和监督管理等职能,也就是说今后对县级很多方面的管理是省市共管,而不是省独管。因此,市级财政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县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也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继续对县市给予支持,共同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县级财政也应自觉接受市级的监管。县级财政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市级的支持,县级财政部门的同志要讲政治、讲风格、讲感情,不能因为“省直管”了,就不服“市管”。今后,县级要切实配合市级做好报表报送、指标对账等工作,主动接受市级财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上多向市级财政汇报,争取市级的支持。省里将出台工作考核办法,既注重激励市级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也会对县级配合市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要严明纪律,严格按改革方案执行。一是要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在改革计划中,我们对收入检查、基数核定、收入调库等各项工作,都制定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提出了严格的时间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筹安排,精细工作,强化责任,分解任务,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9月份之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二是要实事求是,正确核报数据。基础数据是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在填报、核定各项收支基础数据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决不能出现故意错混科目、转移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按要求核定、划转收支基数等违规行为。三是要严守制度,准确执行政策。这次改革新出台的办法多,牵涉面广,变化幅度大。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吃透精神,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到位,不打折扣,不走样,更不能为了局部利益,任意调整,违规操作,随意调整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四是要加强协调,形成改革合力。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紧密配合,整体联动。各级财政作为改革的牵头者,一定要在精心实施改革的同时,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的职责。一方面要加强横向协调,主动上门,搞好服务,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消除改革的障碍和阻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纵向协调,上下级财政部门在改革中要继续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和扎实细致的作风,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草率行事,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四)要统筹兼顾,抓改革与抓监管并重。推进改革是当前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监管是必须常抓不懈的基础工作,两者要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是要狠抓增收节支。尽管目前收入来势较好,但危机后国内外经济运行情况异常复杂,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升级,国内通胀苗头开始显现,还有很多不可预计的因素,特别是今年支出保障任务非常艰巨,既要保民生,又要促发展,除了医改、新农保等重大惠民投入外,还有一些新的增支因素,如应对金融危机的一些紧急性举措,由于调结构的需要,可能会转化为常态机制;去年困难时候暂时压制或延缓的需求,现在不得不考虑;原通过融资渠道解决的资金,可能由于银根紧缩等原因,有的会转化为财政直接支出,等等。据初略统计,到目前为止,省级新增需求103亿元,全省200多亿元。各级财政的收支矛盾都很尖锐。因此,一方面,要突出抓好收入组织工作。各市县财政要加强与税务部门和重点税源企业的联系,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组织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全年收入预测和调度工作。各市州要继续加强对县市收入组织的督导,召开收入调度会、进行收入进度考核等好的做法,应继续进行,对开展得好的市州还要给予奖励。另一方面,要统筹有序安排支出。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集中各项财力,优先确保正常运转和民生支出的资金需要。为切实帮助市县缓解支出压力,今年我省地方债发行89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6亿元,转贷市县43亿元,新增的7个亿全部给市县。省级安排的债券资金,实际上都会以专项资金的形式用于市县的民生领域。这里要强调的是,债券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中央扩内需项目的配套。各地要抓紧完成在建项目,严控新上项目,确保支出进度和资金效益。
二是要紧密跟踪财政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和抓好预算执行分析,市级财政部门要按省厅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认真负责做好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县市要同时将资料上报省厅及所属市州,为上级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依据。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市县日常支付需要,重大支出专项调度,突发性支出紧急调度,不能因为改革影响了正常运行。要深入调查研究新体制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更新观念、转变方式,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新体制平稳运行。
三是要强化资金监管。“省直管县”改革后,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监管方面的职责并没有发生改变,对资金监管的要求更不能放松,决不能因为改革而造成管理上的“真空”,给资金安全留下隐患。要按照改革要求,完善制度,充实力量,提升效能,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
四是要创新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程序,加快制定规范资金分配、业务管理的新办法,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加快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能力和办事效率。
体制创新是财政发展壮大的不竭源泉和强大动力。我们坚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体制改革所催生的活力必将得到积极释放,中心城区与县域良性互动、协调互补的格局必将形成,各级各地区竞相发展、共赢互进的蓬勃势头必将呈现。“风物长宜放眼量”,我们一定要有宽阔的胸襟和长远的眼光,一定要以坚定的信心、果敢的魄力推进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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