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志厅长在全省贯彻实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省委省政府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依法征管,创新非税收入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条例》,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工作,省政府日前又研究制定了《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天正式实施。我受守盛代省长委托,代表省政府就如何贯彻实施《规定》,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6-2010年,温家宝总理连续五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和“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体系”;200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省政府认真分析我省当前非税收入管理实际,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出台了《规定》。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贯彻实施《规定》、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贯彻实施《规定》,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又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基础。特别是2009年,在经济发展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各级财政面临减收增支压力的情况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取消17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推行成品油税费改革等政策措施,坚持依法征收,实行规范管理,非税收入仍实现了平稳增长,全省实现非税收入765亿元(其中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为277亿元),为弥补执收单位经费不足和地方财政收支缺口起到了更加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把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摆在与税收征管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维护《规定》的权威性,确保《规定》贯彻实施到位。
二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紧迫性。我省200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它在遏制乱收滥罚、随意减免等乱作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了明显成效。但随着行政单位和政法机关经费保障程度的逐步提高,少数执收单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作为现象,个别部门和单位执法不严、应收不收、该罚不罚,有的甚至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由,下达非税收入下降的考核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行政不作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导致财政收入流失。为此,如何有效防治非税收入执收过程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特别是防治不作为,已成为各级政府当前面临的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条例》虽然有原则规定,但实践中没有具体操作办法。可见,《规定》的出台,十分必要,且非常及时,为解决非税收入征管中长期存在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难题寻求了有效途径和办法。目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已成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推开,大部分省市在非税收入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等方面已经站在新的起点,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紧迫性,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
贯彻实施《规定》是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非税收入大都是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取得的,依法行政既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履行的神圣职责,也是依法执收的重要前提。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首先要坚持依法行政,特别是各执法单位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实行政务公开,依法办事。要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归口审批、集中办事、财政开票、统一收费的模式。同时,要按照正税清费、依法征收的原则,继续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把非税收入规模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和合理的额度内,并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是各执收单位要坚持依法执收。依法执收执罚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各执收单位的重要职责。《规定》明确要求,各执收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缓征、减征、免征;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同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编报全口径的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执收预算;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足额执收非税收入款项,并及时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依照有关规定直接缴入国库;要建立和健全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票据年检,并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非税收入执收情况;要严格审核本单位执收范围内的非税收入缓减免事项,并按规定程序送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要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由本执收单位负责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执收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程序等。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上述职责,依法依规执收。
三是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各负其责。各级财政、监察、审计、人力资源、物价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门,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具体负责抓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先进单位,会同财政部门按行政奖励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举报或发现有乱作为和不作为的执收单位,财政、审计、物价等职能部门要实施重点稽查、审计和检查。经查实需要对执收单位领导问责的,各级监察机关要具体负责实施。监察、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物价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依法作出处理。
三、加强领导,有效防治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
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势必触动部门单位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责任很重,难度更大。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认识,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规定》,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有关职能部门抓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专门部署,定期听取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进行考核、检查、问责、奖惩,决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各地要按规定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将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与税收征管工作一起研究、统一部署、一并考核、一同落实。
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规定》贯彻实施的效果如何,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至关重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的年度考核,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级监察机关是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的问责实施主体,要讲政治、讲原则,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一经发现,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和单位,不管涉及到谁,有责必问,违法必究,铁腕整治,绝不姑息。要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各级审计、人力资源、物价等部门应按各自法定职责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通过审计、绩效考核、物价检查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规定》执行到位。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在贯彻实施《规定》中若有关职能部门有失职、工作配合消极的情况,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非税收入执收过程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对已经查实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要公开曝光。
三是各执收单位要加大执行力度。《规定》明确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实行由各执收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和执收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执收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安排好单位的执收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各执收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层层落实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要定期召开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联席会议,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执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实施《规定》提供强力支持。
同志们,贯彻实施《规定》,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省委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实行依法理财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为源头防治腐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快富民强省步伐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省财政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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