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销毁空白废止非税收入票据的通知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文件
关于集中销毁空白废止非税收入票据的通知
各市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处):
为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使用与保管,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从2009年起对全省空白废止票据试行“分级收缴,集中销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及时清理、收缴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库存的空白废止票据。各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负责汇集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空白废止票据,并填写《 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销毁情况表》(见附件),我局将于每年三季度为各市州送票时委托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回收空白废止票据。
二、各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与各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应认真负责做好空白废止票据的交接工作。各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应根据各市州填报的《 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销毁情况表》认真清点空白废止票据,核对票据名称、字轨、数量、号段,确保表实相符。对于已经拆箱或拆包的空白废止票据,由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和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共同清点后装箱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公章。清点交接完毕由双方经办人在《 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销毁情况表》(一式三份)上签名,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交由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带回。
三、各票据承印企业应对空白废止票据的运输和保管全程负责,并按照我局要求认真组织好空白废止票据的销毁,确保空白废止票据安全销毁。
四、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空白废止票据的清理收缴和销毁制度,加强票据购领和发放的计划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票据供应计划,避免滥领、滥发票据造成浪费。如因政策变动等因素导致批量作废的,我局将根据各地空白废止票据销毁情况适当考虑票据工本费价差返还。如发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及执收单位有违规发放、使用废止票据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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