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服务差距,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当前农业基础仍很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形成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将是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村级公益事业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投入的责任。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适应取消农业税和农村“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后村级公益事业投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初步形成了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筹资筹劳为主体、以社会捐资赞助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中央选择在黑龙江、河北、云南三省和部分地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市县财政积极安排奖补资金,中央财政也安排奖补资金鼓励支持地方试点工作,整个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实践证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加快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村民民主,保障农民民主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2009年将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稳步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让更多农民享受奖补政策的好处。
搞好试点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一项开拓性的创新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面广,直接关系着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经济长远发展。我国有63万多个行政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点多面广线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上议事日程。试点省份要对辖区内试点工作全面负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周密、细致、严谨的操作办法和奖补标准,搞好对县级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各级综改、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理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搞好试点工作,奖补资金是保障。应充分考虑取消“两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中央、省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都要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同时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开辟多元化投入渠道。
搞好试点工作,民主管理是基础。要加强宣传,要把政策交给基层,交给群众,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自觉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活动。要培训提高村干部素质,提高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村组干部要深入千家万户,了民情,解民忧,积极组织村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将村级公益事业奖补项目建设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让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阳光操作。要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等基础工作,推广项目资金县级或乡级报账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综改、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重点检查,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来源:财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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