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与当前的宏观调控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陷入衰退,这也引致我国经济下滑。在此背景下,保增长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在众多的宏观调控手段中,税收这个手段令人关注,减税的呼声颇高。保增长、减税、税制改革,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究竟应如何摆布,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人认为,对于税收手段的
运用,不应仅仅限于减税,还应当考虑通过税制改革来完善税制,形成良好的税收环境,以有利于扩大消费、鼓励民间投资、激励就业和创业、推进技术创新等等。通过改善税收环境,同样可以实现经济增长。例如即将全面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更主要的意义是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当前最大的增值税这个税种,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而减税只是这次增值税改革的一个副产品。再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同样是以改革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所得税这个税种,为企业的平等竞争提供了一个重要条件。至于由此带来的企业税负的降低,同样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一个副产品。单纯强调减税,尽管也可刺激增长,但效果有限,而且时效较短,不如税收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既兼顾近期,也惠及长远的综合效果。
另外,保增长,不应只看GDP,同时应看是以什么方式实现的,即把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寓于保增长之中。只有这样的增长,才是有质量的。从这个视角来观察,保增长,未必是普遍减税,或每一个税种都减税,甚至有的方面需要增税,如开征环境税、提高资源税等等。因此,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来保增长,税制改革比单纯的减税要重要得多。外部需求趋紧,与其说是挑战,倒不如说是一个机遇:在有压力的条件下迫使惯性巨大的传统增长方式转变。如果不抓住这个机会,只求GDP上来,很可能是穿新鞋,走老路,传统增长方式被进一步强化,将来转变起来会更难。就此来看,运用税收手段来保增长,应以税制改革为主要方式,尽可能减少无改革意义的纯粹减税。在这个意义上,宏观调控也应寓于改革之中,不应为调控而调控,病急乱投医。
结合宏观调控保增长的需要,税制改革的内容颇多,大体有如下方面:
1、促进国民消费
我国的国民消费率近几年连续下降,2007年已经降到49%,不仅大大低于改革开放初期,也远远低于亚洲和世界的平均消费率。在我国,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严重的高积累和低消费的状况。这是导致国民经济不确定性以及风险加大的根源。扩大消费是国民经济避免危机的根本出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当前形势下,这一点尤其重要,是扩大消费需求的基础。这就需要消除税收方面的障碍。为此,在税制上可作如下考虑:一是个人所得税应该在目前分类征收模式上进一步完善。由于受到目前征管能力和水平的限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在我国并不现实,只能是对部分收入实行综合;结合自行申报纳税方式的推广,可以改变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式,由按月改为按年计税;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或免征额,可以考虑将教育和医疗方面的支出作为调整免征额的一个依据,这将直接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体现民生税收政策;为了消除目前主要是工薪阶层纳税的状况,在提高免征额后,还可以适度调整税率级次,扩大不同税率之间的间隔幅度,减少级数,拉开级距。二是适度降低增值税生活必需品的税率,可以调整为13%的优惠税率,减轻低收入阶层的负担。三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从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的应税品目和税率调整范围有限,但是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体现民生以及强化和完善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并考虑民生要求,对现行税目仍可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有利于扩大普通消费品的消费,而将一些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同时,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方面“寓禁于征”的调节作用。将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约束过度消耗资源和损害环境的产业和企业发展,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在保增长的同时,促进增长方式转变。
2、促进创业、就业和再就业
创业、就业和再就业是保增长的重要内容,税制改革应有可为:一是实施鼓励创业的税收政策。在现行鼓励失业职工自行创业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惠面,如包括农民进城人员,鼓励更多劳动者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二是完善现有就业和再就业税收政策。完善现有吸纳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应该适度扩大优惠范围,降低要求和明确期限。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具体税种。三是鼓励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充分利用这些行业和企业在吸纳劳动力上的积极作用。四是在加快实施增值税全面转型的同时,扩展增值税范围。通过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抵扣所购固定资产中已纳增值税税款,同时扩展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社会投资结构调整和扩大社会就业的作用。
3、促进农民增收
在当前已废止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有关三农的税收制度。一是可考虑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延伸到农业,对初级农产品征收增值税;这样做的好处是:(1)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变得更加完整;(2)可以减少农业生产者在农业投入上不能抵扣,实际承担相关税负的情况。由于对于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需要有规范的核算体系,而这个条件对于目前的农民来说难以保证,难以确定生产成本和增值额,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三是继续实施有关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后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但目前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现状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较大,因而需要继续实行相关优惠政策,对农业资料、农产品的流通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长期的税收优惠。
4、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在保增长的同时,应发挥税收的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尽量避免不惜代价地保增长。近年来,资源税税额的调整一直在进行,从2004年至2007年,我国陆续调整了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焦煤、盐、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等部分品目的资源税税额标准。促进资源节约,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税的改革是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资源税明确将地热和矿泉水等水资源列入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资源税的部分应税产品的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仍实行从量计征的资源品,将提高计征额度。今后仍可以考虑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中。
目前发达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采取各种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其中税收作为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也广为采用。所使用的税收手段主要包括:一是对污染排放的污染物直接征收污染税,如美国和瑞典的二氧化硫税、瑞典的二氧化碳税、德国的水污染税和荷兰的垃圾税等;二是与污染排放间接相关,通常以产品形式出现的环境税,如对燃料生产和进口行为征收的燃料税;三是各项鼓励生态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四是一些发达国家也正在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改革现行的税收制度,即税收制度的“绿色化”。
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整体上还处在“要素驱动型”而不是“创新驱动型”阶段,资源消耗过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而当前又遇到了经济增长滑坡的压力,如何在保增长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一个格外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国税制的绿色化程度正在逐步提高,各主体税种的修订和完善都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意识。我国开征环境税的观念也正被人们所接受。在宏观调控中,运用税收手段时,既要保增长,更要保护环境,二者不可偏废。
从税制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的角度来看,我国环境税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即在维持现有税制税种不变以及完善和调整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引入和设立独立的环境税,如污染排放税和污染产品税等;二是增强现有税种的绿化程度(也称为融入型环境税),即通过对现有税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个税种,如消费税、资源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改革,来提高税种的绿化程度。
(来源:财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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