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政府采购工作努力的方向
□袁 志 陈志刚
据调查,当前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普遍反映的问题:一是“时间长,效率低”。二是“采购价”高于“市场价”。三是“分散腐败”到“集中腐败”。四是“代理机构迎合采购人,操纵采购”。五是“供应商投标成本大,费用高”。六是“评标专家本地化、见面熟”。这些问题,有的是体制机制的设计缺陷所致,有的则是认识上的偏差所致。对此,笔者认为,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节约资金、提高效率、注重绩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显得尤为必要。
一要完善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19号令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明确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权力、责任、义务以及采购程序、内容、范围、标准,用较为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
二要提高效率。要在维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灵活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可以适当调整采购限额,减化办事程序;对采购货物性质比较特定、金额较小的项目,可直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解决;金额较大的项目可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特殊项目的采购,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缩短招标时间;实行定点采购、网上询价采购、协议供货等采购模式,满足用户急需;尽快推行政府采购信息化,以信息化管理手段代替人工操作方式,建立覆盖所有市直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涵盖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支付和诚信整个流程,实现采购业务网上运行,各类采购信息“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三要扩大宣传。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多问题的产生源于对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要继续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法》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同时进一步抓紧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知度、理解度和支持度。
四要创新机制。一是创新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省、市、县联动。三是实行政府采购代理招标准入机制和改革中介机构委托代理方式。四是改变中标代理费完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的模式,减轻供应商投标成本。五是建立商品价格信息平台,避免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的情形出现。六是加强政府采购机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德才兼备、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
五要充实专家。要突出全方位、动态型、外向型建立专家库。
六要强化监督。一是建立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形成各个环节齐备的监督职能。二是加强内部制度规范。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制约机制。三是加强采购流程监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标书制作严格把关,加强招标采购的流程控制。
(作者分别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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