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收入差距:要投入更要改革
缩小收入差距,成了此次“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媒体以及社会最为关切的焦点问题,与之密切相关的财政加大对民生的投入,也成了缩小收入差距话题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词。
应当说,财政加大对民生的投入与缩小收入差距之间确实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在转型期的中国,纷繁复杂的民生问题的背后,其本质是体制缺陷衍生的结果。因此,我们不应该把缩小收入差距与财政投入之间划一个等号,而是要用理性的思维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缩小收入差距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绝不是简单的“切蛋糕”和“分蛋糕”这么容易,不仅仅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退休职工多发点养老金,也不仅仅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一篇重启改革进程的大文章,是当今中国一场绕不过去的改革硬仗。
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问题,收入差距过大就是其中的一个。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一方面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努力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另一方面,将更多的政策资源用于应对民生问题,这就决定了政策的即期化特征,没有更多的精力推进体制性改革。而当今天中国人均GDP已接近4000美元,从低收入国家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时,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和潜在风险更加严峻,要竭力避免增长停滞、贫富差距拉大以及社会动荡,即拉美国家等曾出现的“中等收入陷阱”,就不可回避地要从制度层面进行深层的改革。
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涉及社会、经济、制度等广阔和多样的层面,是十分复杂和深刻的全局性问题。若把它进行简单化地分类,我们可以发现有两大类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差距问题:一类基本上是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所导致的收入差距,如农业劳动生产率要远低于工业和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这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本因素。又如地区间发展的差距同样也受到不同资源禀赋条件的制约。但是,并非只是因为个人或者地区间的资源禀赋不同、机遇不同导致了如此广泛、多层次的收入水平差距程度和不断扩大的趋势。值得我们更加关注的是第二类因素,即制度因素,或者说是人为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分配急剧扩大和不公现象。
缩小收入差距的改革,从关系到收入分配的两个环节上可以看到解决的路径。首先是初次分配或者是市场分配,其次是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和公共财政支出而实现的再次分配。通过市场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关键,是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市场化的制度改革。社会有效调节收入差距的手段之一是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进行调节。政府总是会向富人多征一些税,然后通过公共支出和转移支付、补贴等方式,直接间接地转移给穷人,如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多方面地向农业、农村和农民进行补贴,就是这种政府收支行为的重大体现。
如果从这个视角观察,我们就不难看出财政投入与缩小收入差距的关系,即公共财政的资金应该用于改革和改善制度的基础设施所要付出的成本上,用于建立广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上,这些都是对于低收入群体最有帮助的地方。
因此,我们必须要厘清一个理念,即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财政资金的投入,不是简单的给补贴,也不是出台政策把富人的钱“均”给穷人,而是将资金用于保障改革收入分配和建立制度所付出的公共成本上。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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