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财政补贴粮食生产的湖南路径
“湖广熟,天下足”,近年来,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粮食生产的财政补贴政策,取得了明显效果。
粮食生产财政补贴现状
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湖南粮食生产的财政补贴总额得到较快增长,促进了粮食连续六年增产的实现。2007年湖南省发放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农业生产补贴共34.53亿元,其中:粮食直补5.57亿元,水稻良种补贴6.14亿元,农资综合直补13.11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9700万元,农业保险补贴5.08亿元。2008年湖南发放农业生产补贴61.75亿元,其中:粮食直补5.57亿元,水稻良种补贴8.09亿元,农资综合直补33.26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97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96亿元。2009年湖南省发放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农业生产补贴共78.56亿元,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持续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湖南粮食生产财政补贴政策效果
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促进了粮食安全
稳定了粮食生产。1998年以后,受各种因素影响,湖南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下降,2003年粮食播种面积下降到4529.8千公顷。2004年在政策好、人努力、粮价高、天帮忙等多种有利因素作用下,粮食生产出现重大转折,湖南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得到恢复性增长。粮食播种面积从2004年的5082.2千公顷增长到2007年的5295.9千公顷,2008年由于冰灾影响,播种面积下降到4949.4千公顷。2004-2008年,粮食总产量从2809.98万吨增长到2969.35万吨,增加了159.37万吨;粮食单产从368.6 公斤/亩增加到399.9公斤/亩,增加了31.3公斤/亩;优质稻谷播种面积从1915.7 千公顷增加到2484千公顷,增长了29.7%,优质稻谷播种面积占稻谷播种总面积的比重47.9%提高到59.2%,提高了11.3个百分点。2009年湖南省粮食总产量突破3000万吨大关,实现连续6年增产。湖南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为我国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增强了农业生产能力。在中央和湖南省财政对农业的大力支持下,2004-2009年,湖南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2683.28千公顷增长到2742.32千公顷,增加了25.14千公顷,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2004-2009年,湖南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从2923.93万千瓦增加到4352.64万千瓦,增长了48.8%。2009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5.07亿元,是2008年的2.5倍,直接受益农户可达18万户,全省新增农业机械20万台(套),新增机械作业面积2000万亩以上,农业机械化水平总体达到40%以上,迈进农业机械化中级发展阶段。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缓解了农业生产季节性劳动力不足的困扰。
增加了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利益
一方面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作为转移性收入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2004-2009年,湖南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由100.08元增加到337.51元,增加了237.43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由3.53%上升到6.87%。另一方面,补贴政策还通过粮食增产和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自2004年起,我省粮食生产连续六年获得大丰收,粮食商品率提高,农民出售的粮食量增加。2004-2009年,国家将稻谷最低收购价由每50公斤70-75元逐步提高到91.3-102.4元。同时,还不断扩大了最低收购价的粮食品种范围。粮食最低收购价是对粮食市场的有效调控,最低收购价逐步提高,意味着粮食市场价格逐步提高,即间接提高了农民种粮收入。在粮食出售量增加、价格增长共同作用下,湖南农民收入得到增加。
缓解了地方财政负担
长期以来,我国粮食政策规定粮食的定价订购、粮食储备、给粮食企业补贴等有关粮食的政府支出主要以地方财政负担为主,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作为农业大省、财政收入不宽裕的湖南压力更大,粮食生产大县财政资金配套压力大,出现了“种粮大县,财政穷县,种的越多越穷”现象。实行以“四补贴”为代表的粮食补贴政策后,粮食生产财政补贴资金大部分来源于中央财政投入,同时中央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对粮食生产大县给予种粮奖励,缓解了种粮大县负担。此外,现行粮食补贴政策消除了国有粮食企业对财政补贴的依赖,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方政府财政包袱。
现行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存在的不足
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生产补贴的目的,一要更明确地发出加强农业基础的政策信号,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二要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提高农民收入。对照上述政策目标,现行粮食补贴政策的效应在湖南存在递减现象,已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稳定粮食生产压力大。一是粮食生产投入增长较快,补贴增长赶不上成本增长。2008年湖南省农资综合直补为每亩80.6元,粮食直补为每亩13.5元,水稻良种补贴早稻每亩10元,中稻和晚稻每亩补贴15元。若农户种双季稻,三项补贴最高能够达到119.1元/亩,比上年提高8.8%。而据一份对湖南省22个县198户农户早籼稻生产成本收益调查统计,2008年早籼稻平均每亩总成本567.01元,较上年增加93.75元,增长19.81%,补贴增长明显赶不上成本增长。二是粮食比较收益低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改变。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双改¾、双改单的现象,对当前和今后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留下了较大的隐患和压力。
提高农民收入有限。一是粮食直接补贴的标准不高,近几年中央虽然逐年加大了补贴力度,但平均到每亩的补贴数额并不多。二是种粮收益低。我国现阶段粮食价格偏低,农民通过卖粮获得的收入有限。农民种一亩水稻,按亩产800斤计算,种双季是1600斤,稻谷每一百斤按100元(2009年最低收购价早稻92元,晚稻102元)出售,那么农户最多可以获得1600元,而化肥、农药、机耕、机收费用等需要支出好几百元,最后农民得到的收益很少,青壮年更倾向于外出务工,劳动力季节性短缺给粮食生产带来了挑战。
补贴政策管理部门多。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政策涉及的管理部门主要有财政、农业、粮食、国土等部门。各个部门在执行粮食补贴政策时职责不同,部门之间信息难以及时共享,对粮食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都产生影响。此外,县乡两级补贴工作一般要经过核实、复查、张榜公布、汇总、上机、申报、审批、拨付、发放通知、登记存折、签字、清算、村组上户登记等环节,发放程序较复杂。
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的建议
粮食生产的财政补贴政策对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逐年递减的政策效应不利于我国粮食安全大局。考虑到目前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阶段的财政支出需求情况,湖南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仍需要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因此,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在中央和湖南省财政支持的共同作用下,提高农民和市县级政府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势在必行。
加大粮食补贴的力度,优化补贴方式。一是建议逐渐提高粮食补贴标准。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加大了对农民的补贴,补贴已成为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我国要继续提高粮食补贴的标准,提高补贴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并且把粮食直接补贴作为一种专项基金规范下来,以稳定农民对粮食补贴政策预期。二是改进粮食补贴的方式。建议在基本稳定现有补贴品种、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并根据生产成本变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增设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或补贴制度。即以县为单位,按粮食面积、粮食单产和商品粮数量设立奖励或补贴标准,奖励或补贴数量随着生产水平提高而提高。20%奖励给生产技术服务部门,80%补贴给粮农尤其是种粮大户。目的是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和高产优质化。三是加大对种植双季稻的补贴力度。鼓励自然条件适宜的地区种植双季稻,是增加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的重要途径,但种双季稻成本投入比一季稻多一倍,风险也比一季稻大,农民的收益并不会成倍地增加。湖南大部分地区适宜种植双季稻,而目前的政策设计不利于鼓励双季稻生产,双季稻补贴与一季稻补贴差距很小。建议将现行按计税面积计算的粮食补贴改为按播种面积计算,即加大对双季稻的补贴力度,鼓励种双季稻,增加粮食产量。
适时适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稳定粮食生产。粮食价格是影响我省农民种粮收入和粮食播种面积的主要因素。要让最低收购价建立在对粮食供求关系判断十分准确的基础上,并适时动用储备粮调节供求关系,尽量使市场价格稳定在最低收购价之上,发挥最低收购价稳定价格、调控生产的价格信号作用。近几年粮价上涨速度远远跟不上种粮成本上涨速度,农民普遍的呼声就是希望继续提高粮价,使粮食能卖一个好价钱。建议在CPI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使粮食收购价格上涨的幅度不低于粮食生产成本上涨的幅度,以促进农民收入提高,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若粮食价格提高对低收入者影响明显,可考虑对该部分群体给予适当补贴。
调动市县级政府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一是提高中央财政占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的比例,在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同时,向商品粮主产区倾斜,并扩大粮食商品粮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二是建议中央帮助湖南消化历史欠账。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专项补贴额度,满足了粮食风险基金对种粮直补支出的需要。但由于湖南财力有限,对1998年6月1日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等其它新增支出,难以有效解决。建议中央财政对湖南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给予补助,减轻财政压力。三是简化直补资金兑付方式,提高补贴工作效率。落实粮食直补政策的主要工作基本集中在县乡政府,点多面广环节多,可考虑把粮食直补资金归口一个部门管理,简化发放程序,三年进行一次核实、复查、张榜公布、汇总、上机、申报、审批、拨付、发放通知、登记存折、签字、清算、村组上户登记等环节,以降低行政成本。
(来源:湖南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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