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建设
一是要大力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石。可以说,没有农村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发展农村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学有所教”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要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就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农村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民性作用。当前,要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扶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育,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与工作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是要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问题是目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保证农民安居乐业的基础。要实现农村居民的“劳有所得”,首先就要给农村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当前,要积极扩大农村就业,就必须构建鼓励农民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完善农村劳动者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三是要努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与农村居民的“老有所养”息息相关,而且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由于受到我国长期以来的“二元体制”影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处于严重滞后状态,因此面临的任务也十分艰巨。当前,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社会慈善事业。
四是要着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医疗卫生是人们获取健康和保证其生活水平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全体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又是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根本保证。这是因为,农村医疗卫生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病有所医”。当前,要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就必须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
五是要注重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质量。住房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要“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可见,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居民居住质量,是实现农村居民的“住有所居”、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进程中,要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居民居住质量,就必须科学规划农村居民居住点,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
六是要大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村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兼顾各方利益和搞好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一个全面进步的社会,必然是一个高度稳定的社会。农村社会稳定程度是衡量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要不断巩固农村的社会稳定,就必须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当前,要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就必须加强农村社区建设,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工作,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农村应急管理机制。
总之,加强农村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解决农民就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农村居民居住质量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六位一体”,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推进。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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