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志: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 积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建设文化强省,是实施富民强省战略的重大举措,财政部门责无旁贷。自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以来,各级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筹措资金、完善政策措施,着力繁荣文化事业,支持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
着力支持文化惠民工程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省财政文化投入大幅度增长,2009年,全省财政文体传媒事业费支出达到31.4亿元,比2008年增加6.05亿元。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公共文化事业,重点投向基层和农村,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深入推进农村文化工程建设。近年来,各级财政积极支持实施一系列的农村文化工程,初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组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2006年以来,全省共投入农村文化工程资金13.6亿元,全面铺开了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网络,新建或改扩建了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确保实现了“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公益放映目标,切实加快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进度,有序推进了农家书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省财政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支持各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活动、培养农村文化队伍,较好地保障了农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二是着力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近年来,省财政共投入资金约11亿元,重点支持了省群众艺术馆、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省地质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完成了毛泽东广场的改扩建和毛泽东遗物馆的建设与布展。各级财政多方筹集资金,启动了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的达标改造工程。三是积极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2008-2009年,全省投入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6亿元,确保了前两批共71家博物馆、纪念馆如期实现免费开放,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着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
增强文化单位发展活力
各级财政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大大增强了文化单位的发展活力。一是积极引导文化事业单位加快内部制度改革。近年来,省财政大幅度提高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水平,并逐步改变投入方式,如通过增加剧团剧目创排和演出补助经费等形式,积极引导演艺院团加快内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持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省财政每年给予湖南日报社500万元的自办发行补贴,每年固定安排1000多万元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二是大力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省财政尽力“扶上马、送一程”,保障平稳过渡。2009年已完成改制工作的出版集团和潇湘电影集团,省财政均给予了积极支持,支付了必要的改革成本。三是认真落实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的财税优惠政策。各级财政认真执行了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享受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的转制单位从2006年起免征三年所得税,并从2009年开始,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行多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着力支持优势文化产业
做大做强特色文化企业
依托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优势,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扶优、扶强、扶特,推动优势文化企业率先发展,打造文化品牌,做大做强文化产业。一是积极支持优势文化产业率先发展。为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打造成熟的动漫产业链。2007年,设立了4亿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和开发;2007-2009年,积极争取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共5950万元,重点用于打造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连续多年支持金鹰卡通频道上星和手机动漫大赛,搭建动漫传播平台。为支持出版产业发展,省财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妥善处理了湖南出版集团重组改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为该集团争取主营业务尽早上市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设立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2008年,省财政设立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到目前为止共投入1.8亿元,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了一批能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进入、明显提升全省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着力支持重点文化项目
推动精品文化传承发展
各级财政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反映湖湘文化特色的重点文化项目,推动精品特色文化传承发展。一是积极支持文化遗产保护。2006年以来,各级财政共安排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0.42亿元,重点支持了里耶古城、铜官窑等文化遗址,各类古建筑、纪念馆、名人故居,以及民间音乐、民间文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省财政大幅度增加文物维修保护经费的常年预算,2009年达到2100万元,比2006年增长2倍,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文物的保护力度。二是大力支持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省财政设立了精品剧目生产专项,支持剧团创排了《老表轶事》、《南风》、《紫英》等一大批精品剧目。2006年以来,省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积极支持《湖湘文库》的编辑出版。同时,大幅度提高了省文联、省作协等单位的财政保障水平,推动文艺界多出精品力作。
近年来,全省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在各级财政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文化湘军已“领跑”中部省份,向全国“文化高地”进发,但由于还存在财政文化投入总体规模还不够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文化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建设文化强省任重道远。财政部门将把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同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起来,把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同合理界定财政职能、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支持文化产业同建设两型社会、培育新型经济增长点结合起来,按照建设文化强省的整体规划和各项具体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进程。
积极筹措资金
健全保障文化投入的长效机制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和管理。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要更新投入理念,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充分利用财税政策、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引导个体、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改进扶持方式
抓住文化强省建设的关键环节
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创新财政支持方式。要科学界定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文化事业,实行有区别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既要根据其发展的需要给予足额的经费保障,重点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内容建设、功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又要依据其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水平,建立和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对非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坚持面向市场的原则,加强财税政策引导,加快转企改制步伐,逐步推向市场。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既要抓大、突出重点,又要抓小、体现特色,在重点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文化品牌的同时,积极关注扶持成长性强、潜力大的新业态、新门类,发展壮大文化创意经济。2009年底,省财政又新增文化产业引导资金5000万元,加大对重点文化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财政也要尽快设立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完善支持方式,强化引导实效。
加强财政监管
提高各类文化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加大文化投入的同时,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文化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合理分配、安全运行、高效使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加强与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统筹整合各类文化资源,科学推进各项文化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文化资源的分散重复配置。要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文化体制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监管工作,防止国有文化事业和企业资产流失,确保保值增值。
(作者系湖南省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本文根据作者在全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整理而成,略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来源:省财政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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