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网络、信访涉腐舆情应对和处置研究
网络舆情指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相对应,财政系统网络涉腐舆情应该是指由于财政系统腐败问题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问题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同所有网络舆情一样,财政系统涉腐舆情也具有无前兆、传播快、影响大的特点,其应对和处置正确与否,对事件本身和单位形象都有重大影响。因此,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妥善应对。根据省厅统一部署,我局就这一课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先后召开了各个层级的座谈会,走访了有关职能部门,清理分析了近年系统内有关网络舆情资料,基本掌握了目前工作态势,查找了存在的问题,理清了今后工作思路。
一、加强网络信访涉腐舆情应对处置的意义和重要性
1、有利于拓宽沟通渠道。网络舆论给新时期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工作带来了新机遇。因势利导,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社会效应,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利于拓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有利于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舆情的发生,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容易忽视的环节和内容,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提高工作落实的水平。 2、有利于拓宽监督渠道。网络涉腐舆情目前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方式,因网路曝光导致落马的官员不在少数。八小时之外一直是干部监督的难点,应该说,网络曝光的大多与八小时之外活动有关,同时,与领导干部的第二幅面孔、第三幅面孔有关,这就有效扩大了对官员的监督面,拓展了监督方式。另外,网络舆论的快捷性和匿名性和不可防范性,使其在实现舆论监督上有着突出的优越性。
3、有利于维护财政形象。加强网络涉腐舆情应对研究,建立健全应对机制,平时有备无患,有涉腐舆情时能冷静及时应对,控制传播范围,切断传播源头,及时解释说明,尽最大可能缩小负面影响,树立和维护财政形象。
二、网络信访涉腐舆情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随着网络的发展进入到大数据时代,我市网络涉腐舆情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1、群众通过网络监督的信息来源更多。大数据时代,由于海量数据的存储,使得网络犹如一个巨大的“信息蓄水池”,为网络反腐提供了一个非常庞大并且可以便利索取的“数据库”和“信息来源”,这里有许多干部数据库,包括他们的最新动态和历史活动足迹,也有详尽的政策法规。普通群众只要掌握的简单的上网技能就能搜索到大量的信息。比如农民若是对涉农补贴政策有疑问,他直接上网搜索相关信息,就能一目了然,这样就对财政部门的工作形成了监督。要了解某位官员的情况,大多在网上也能搜索出来,想掩盖也掩盖不了。从涉腐信息来讲,根据我们对近三年的统计,通过网络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涉农补贴信息化发放、专项资金管理、会计证考试、政府采购、投资评审。这些都是社会热点,涉及人群多,利害关系大,网上的信息量也很大。
2、群众通过网络监督的积极性增强。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的是群众公民意识的普及和提高。在面对纠纷、或是社会不公的时候不再是一味的沉默、不再不得其法,而是通过网络直接向政府表达利益诉求。各级政府顺应这一发展趋势,都设立了门户网站,作为与网民沟通交流的纽带和桥梁,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就设有市长信箱、市民留言等版块,经常有大量的群众通过这些渠道来反映问题。社会事件中的非利益相关群体,也积极的通过网络关注事件发展动态,提出意见与建议,网络已经发展成为群众参政议政的、表达诉求和意见的最主要平台,每天都有大量帖子出现。仅以我市“两税”划转前为例,2008年一年,就“两税”系列问题的网络留言就达431条,现在市财政局每年回复的市民留言也有100条以上。
3、群众通过网络监督的现实影响力加大。群众通过网络进行监督不只是局限于虚拟世界,许多的事件都表明,通过网络可以使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迅速落马。现实社会中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强大的网络监督相结合,强化网络监督的现实影响。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市涉及财政的信访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信访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征用引发的信访问题。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征地补偿的具体落实都需要财政部门的积极参与。二是村务、财务及村干部经济、作风问题。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或操作不规范,导致事务、财务公开的透明度不高,引发部分群众不满意,矛盾产生后又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化解,造成矛盾堆积,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和村班子不团结,最终以寻求上访来解决问题。这些问题都容易在网上进行炒作,很容易形成舆情。
三、涉腐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网络舆情作为近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在如何应对上还处在不断探索阶段,目前还存在较多问题。
1、重视不够,缺乏敏感和主动。财政业务广泛,历来就有“小政府”之称,什么事都涉及到财政,协调安排任务很重,一些地方认为,网络舆情对财政来说只是很小很难出现的一件小事,很难真正引起重视,对可能引发的网络热点缺乏足够认识,对网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缺乏预判能力,因此对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研究分析少、工作部署少、检查落实少,往往事件开始时不敏感,不主动,在网上热炒,形成社会热点、焦点话题了,才去应对。
2、准备不够,缺少应对预案和机制。当前处理网络涉腐舆情大多仍采取传统的办事程序,按常规调查方式进行调查,处理手段上不能适应微时代网络舆情的特点。舆情监控多依托网络监管部门,或靠人工进行搜素巡查,尚无自主研发的专门舆情监控信息系统。同时,各单位处理网络舆情缺乏科学有效的引导机制和应对预案,对网民关心的话题、事件回应滞后,对突发的涉腐舆情很难第一时间发出官方声音,使得网民质疑声音高涨,部门陷于被动。同时,单位内部还存在职责不明,协作不顺的问题,真正有舆情时容易陷入六神无主、不知所措的境地。
3、力量不够,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首先,没有专门机构。目前我市财政涉腐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大多由办公室“兼职”负责,往往缺少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在网络舆情的研判处置上会出现滞后推诿现象,不利于“网络情绪”的及时回应和疏导。没有专职人员,机关网络舆情工作基本上都是兼职,大多都以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主,把网络舆情工作作为“副业”,加之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从而导致网络舆情工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4、水平不够,缺乏快捷的手段和能力。网络舆情内容太广,什么都有可能,没办法预测,有时真假难辨,是非难分。处置层级太长,网络舆情涉及众多媒体网站,请示汇报、公关协调、处置应对等层次多,涉及面广。可供处置时间的太短,网络传播是呈几何级数扩散,往往几个小时就可能成为热点,留下的应对时间极为有限。作为财政部门,不是网络管理职能部门,在处置手段和能力上有限,单独处置肯定难以取得满意效果。
四、加强网络信访涉腐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建议
根据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第12次联合调查,68%的网民最愿意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参与反腐,其中87%的网民会选择匿名举报。网络反腐已经成为大多数网民参与反腐的主要途径,面对当前网络涉腐舆情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1、思想上要始终保持敏感性。要提高认识,抱着虚心接受批评的心态正确看待。不论涉腐舆情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是否严重,都说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高度关注,尽管是负面的消息,但却是好的民意动向,应从积极的意义上给予涉腐舆情以充分肯定。要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网络舆情的处置,是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网络舆情的传播,是星星之火迅速燎原。对涉腐舆情要做到及时、正面的回应,否则,势必引发思想上的混乱,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的处置原则,做到信息反馈快、研究分析快、调查核实快、处理落实快,通过快查快结表明坚决态度,积极回应媒体和广大网民,切不可麻痹大意,麻木不仁。
2、行为上要有效积极跟进。坚持以理性的心态面对公众,以面对面的方式加强与网络的沟通。对待网络舆情力诫对立情绪,做到真诚相待不敷衍,真正尊重、坦诚对待网络涉腐舆情。增强对网络舆情的把握和引导能力,注意边处理边报道,不断跟进,积极回应舆情。要注意方式方法,只表明我们的积极态度,合理引导舆论,慎说事情原因和处理结果。
3、处置上要做到规范有序。建立网络涉腐舆情组织领导机制。结合财政系统实际,成立由纪检组长任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网络涉腐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处置,负责对有关网络媒体的相应反腐倡廉舆情进行收集和分析,组织协调有关舆情核查、督办及处置工作。建立舆情协作机制,加强和宣传、电子政务办、公安、信访、纪委等职能部门联系,形成信息沟通、处置联动机制,纳入到舆情研判处置的队伍中来。要制定工作预案,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对舆情的收集、汇总、请示汇报、应对措施等都要分层次、分级别、分类型制定处置方案。要建立舆情分级制度,对不同级别舆情做出不同反应。属于重大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视为红色预警,在1小时以内向领导小组汇报,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属于较大或不可预料的,可视为橙色预警,在2个小时内按程序上报,提出拟办建议;一般舆情可视为蓝色预警,可在半天内予以上报处置。
4、管理上要建立源头治理机制。网络是个虚拟空间,防不胜防,应对的根本措施还是治本。要坚持依法理财,规范资金分配权力,铲除权力寻租的土壤;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构筑起反腐倡廉思想道德和纪律防线;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公开,消除群众的一些误解。同时,将网络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约束,使网络舆情的监管法制化、有序化进行。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信息与保密信息、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合理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尽量防止当前反腐倡廉网络舆论中存在的侵权、诽谤、无序现象。加强对互联网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网站、论坛、微博等平台信息采集和发布的审核制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站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造谣惑众、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网络环境的纯洁性。(周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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