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驻财政部纪检组监察局改革开放三十年综述
财政部门作为管理国家财政资金的重要部门,如何针对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通过改革,从管住钱、管好钱、用好钱的角度,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近年来,财政部党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部署与要求,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业务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财政部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更好地发挥从机制上、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正确履行财政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实际工作结合构建财政特色惩防体系
中央《实施纲要》颁布后,财政部门迅速传达学习,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业务部门按照党组的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各项任务特别是牵头任务的落实,推动了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根据中央《实施纲要》和中央纪委分工方案的要求,财政部门通过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将中央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在工作中更加重视从宏观上考虑和处理问题,更加重视系统治理和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反腐倡廉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各项工作扎实展开。
在构建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财政部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丰富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容。财政部根据中央《工作规划》的要求,制定了财政部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牵头任务的实施意见与推进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等两个党组文件,对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处、预警等六个机制建设和改革、纠风工作作出部署。两个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等保障措施,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进。
财政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积极构建财政系统惩防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部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政治保证;坚持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政策法规制定、财政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之中;坚持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财政管理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六机制”保障落实财政分配管理
在具体的工作中,通过着力构建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六个机制,来保障财政分配管理任务的落实。
其一,通过建立明确的责任保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和格局。财政部门党组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组书记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部党组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本单位和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组织、领导工作,切实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其二,建立有效的教育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突出教育重点方面,坚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以“一把手”为重点,加强党纪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促进干部执行好财经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法纪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完善教育制度方面,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在坚持创新教育形式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体现时代性的原则,坚持采取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机制,促进了财政干部的廉洁从政和依法理财。
其三,健全制度约束机制,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财政部门坚持“四个着力”健全制度约束机制,提高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水平。着力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了重要情况通报报告、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礼金上缴登记、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着力建立对财政分配管理的制约机制,改革和完善了财政决策机制,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等工作,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规范财政行政审批工作,积极推动财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设法治财政,规范了财政管理。着力健全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财政部门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完善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干部考察、任前公示、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干部考录、交流、任职回避、辞职等制度。着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了内部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财政机关本身、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经营以及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活动的管理制度。通过各种监督制约制度的建设,基本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其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坚持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交由财政部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各项工作情况的监督。坚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实行集体决策、遵守决策程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人员考录、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奖惩等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权、财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的监督。坚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注重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监督;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高度注重外部监督,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财政资金的分配、财政预决算和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行政处罚听证、重大事项社会听证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按中央的要求实行了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责;财政部门的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建立起日常监督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有关廉政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其五,健全严肃的惩治机制,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财政部门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了违法违纪惩处、严肃财政工作纪律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与此同时,以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案件,严肃查办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制度、违反财政工作纪律、以财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查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以及司法、审计等部门移交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通过查处案件,维护了法律、党纪政纪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其六,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形成财政监督、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完善效能评价和人事评价制度;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利用内审、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治理等手段主动发现案件线索,逐步形成上下互动、纵横贯通,全覆盖、全方位的廉政预警信息网络,增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治本先抓源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在着力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同时,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实现、最直接利益问题,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纠风重点工作。
通过不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的同时,有力地消除了滋生腐败的模糊地带和灰色空间。
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的作用,推进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效果。首先,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改革逐步深化,强化了对项目库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加强结余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对预算执行的监控能力;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推进了项目支出按功能和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其次,深化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基本实现了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加快了征管方式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扩大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再其次,深化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了财政资金支付运行机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公务卡管理和国库现金管理改革。另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规模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拓展,平均每年采购资金节约率为11%左右;政府采购的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采购项目已基本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同时也加快了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更好地融入到财政管理中,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还积极稳妥地推进了预算透明工作。按照统筹安排、循序渐进的原则,适时逐步扩大报送预算的范围,接受人大、审计以及全社会的监督。此外,还进行了津贴补贴清理规范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
另外,通过健全纠风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和财政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机制,确保财政部门各项纠风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积极做好涉农负担专项治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落实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惠民财政政策,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加强财政部门行风政风建设等纠风工作。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历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改革开放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期间,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为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打下了基础;十四大以来,中央纪委每年召开全会,向全党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十五大以后,反腐败工作从侧重治标,逐步转向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轨道;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思路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央《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任务,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每年都把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重点加以部署和推动,每年都取得明显工作成效,推动了财政分配管理改革的发展。
实践证明,构建财政部门惩防体系建设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确保了财政管理任务的顺利进行和落实,财政管理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丰富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内容。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公平与效率,我国新时期反腐倡廉的重要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共财政与反腐倡廉建设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为建设公共财政,我国陆续推出一系列改革,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要求通过改革从源头上解决深层次问题,二者工作的大思路具有一致性;反腐倡廉建设要求财政实现规范、科学管理,从而从“钱”的方面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从一个重要方面实现了反腐倡廉源头治本的要求,二者作用机制具有一致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源头防治腐败工作的重要路径、手段和关键环节。同时,惩防腐败体系的构建,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源头防治腐败工作的开展,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有效推动了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全国财政收入一年一个新台阶,继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5年达到3万多亿元,2007年突破5万亿元。尽管今年国内灾情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上半年完成财政收入3.48万亿元,全年能够实现预定的5.848万亿元的目标。财政部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个发展的、开放的系统,需要在财政管理改革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财政部门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保障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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