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财政系统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启动
日前,市财政局印发《市直财政系统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标准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正式启动。
市直财政系统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
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根据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2010-2012年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纠〔2010〕1号)文件精神,现就市直财政系统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为目标,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作为活动基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树立市直财政系统良好的部门和行业形象。
二、评议原则
1、坚持系统整体抓,单位为主抓原则。市直财政系统成立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抓好整个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按市纪委、局党组要求组织、领导好本单位的评议工作。
2、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原则。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
3、坚持以评促纠,以纠促建原则。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4、坚持全面评议,客观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价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三、评议对象
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凡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工作关系或与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的基层站所(窗口)等,具体包括:市财政局政务中心窗口、市非税局政务中心窗口、市支付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否存在有法不依、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
(三)廉洁自律。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队伍管理是否严格,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问题。
(四)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否及时受理并积极主动地予以解决,是否存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现象。
(五)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完善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和反馈机制。
五、工作措施
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在市纠风办的领导下,各单位各自组织实施。
(一)积极抓好组织推动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评议工作,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按照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抓好民主评议工作。今后,各单位要按照此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果上报市纠风办。
(二)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市直财政系统已聘请15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组织他们开展经常性的监督评议。局机关每半年组织行风监督召开一次行风评议座谈会,专门听取、征求他们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切实抓好征求意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及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查找个人和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一抓好整改和纠正。
(四)切实抓好宣传推动。市纠风办将在常德廉政网和常德市广播电视台设立专栏。设置“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群众评议”、“媒体报道”、“行业新风”等栏目,各评议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办理本单位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并及时整改。
(五)努力抓好讲评督促。各单位纠风办要随时收集来自其他单位、部门、政风行风监督员、政风行风评议代表、群众投诉、新闻媒体的各种评议信息,通过分析整理,对本单位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反馈和讲评。
(六)抓好评议结果应用。评议结果要作为年度考核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并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单位以及第一次评议不合格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一次评议不合格的单位要继续纳入第二次评议,对连续两年评议不合格单位,或对存在的问题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被评单位和主管部门(行业)有关领导责任或建议对该部门主要领导的职务作出相应调整。
六、评议步骤
市直财政系统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4月)。
成立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单位,选聘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开展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查找问题阶段(2011年5-6月)。
l、自查自纠。局机关通过走访,召开各层次的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意见箱等形式主动征求和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明察暗访。局机关纠风办选派监督员对窗口及各科室(单位)及局直单位进行暗访检查,了解政风、行风情况,形成评议意见。
3、督导检查。局机关纠风办组织监督员对开展民主评议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验收考核提供依据。写出督导检查报告,上报市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民主评议阶段(2011年7-8月)。
局机关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邀请服务对象、基层单位、社会各界代表、监督员、评议代表、新闻媒体参加。针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科室、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四)落实整改阶段(2011年9-10月)。
各单位要根据查找的问题和民主评议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上报市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承诺、通报。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1月)。
局纠风办组织对局直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计分,考核结果在局直单位内部公布;局机关向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上报评议工作总结,并推荐“政风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组织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形成档案,迎接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局直各单位对开展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好本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务求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将评议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机关效能建设、满意机关建设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坚持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用扎实工作取信于民。
(三)建立制度,规范办事规则。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改进工作作风,机关效能提速,各单位要根据评议结果和评议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巩固政风行风评议结果。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要求,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修改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示评议代表、监督员等评议人员弄虚作假。严禁向评议代表、监督员、评议工作人员请吃送礼,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
八、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市直财政系统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成立市直财政系统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卢武福同志任组长,局直各单位一把手为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郝介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好本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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