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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指南

来源:市财政局 2023-02-10 23:55 字体:【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为指导市本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申报免税资格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认定条件

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财税〔2018〕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即: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经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权限范围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完备(整)性和真实性。

(一)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1)

1.须使用本单位红色函头纸;

2.抬头写常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3.报告应载明本单位成立时间、单位性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主要业务范围、主要收入来源及支出方向等情况,并对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一条所列的八项条件进行自评,同时提出享受哪年至哪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本单位承担。报告文末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落款单位名称、时间并加盖公章。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章程或制度套用红色函头纸打印,加盖骑缝公章。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申请当年的材料。(模板见附件2)

“上一年度”是指申请资格起始年度的前一年度,如申请2022-2026年度免税资格需提供2021年度的相关情况。

“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需对取得的每一类收入(如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及其对应的支出分别说明。“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需说明每一项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活动时间和地点、活动具体开展情况等)及其对应的支出金额(含货币性和非货币性)。套用红色函头纸打印,落款单位名称、时间并加盖公章。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申请当年的材料。(模板见附件3)

本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的事项出具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应套用红色函头纸打印,落款单位名称、时间并加盖公章。若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请附在后面作为辅证。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审计报告应张贴防伪标识(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必须“贴花”)。若是复印件,也应显示防伪标识。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两项声明材料。一是投入人的声明材料。投入人(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声明。二是申请单位的申明材料。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的声明。声明应套用红色函头纸打印,落款单位名称、时间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理流程如下:

(一)材料提交

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材料要求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向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提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

(二)审核把关

市政务中心财政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市税务局进行复审,最后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复审结果进行联合确认。

(三)公示确认

财税部门共同审核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核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核实处理,无异议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在各自官方网站发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联合确认名单公告。

(四)办理时限

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每年分两个批次进行集中受理并公告。第一批集中受理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批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

六、其他事项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0736-7189606

常德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               0736-7210985

 

附件1:申请报告(参考模板).doc

附件2: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活动明细(参考模板).doc

附件3:上年度工资薪金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

附件4:常德市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结果样本).doc


常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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